台湾中时电子报讯 为协助遭雇主解雇的劳工或工会干部可快速透过不当劳动行为裁决获得救济,劳动部修正公布「劳资争议法律及生活费用扶助办法」,提供劳工或工会干部在裁决期间的律师扶助,将有助于裁决认定及劳工工作权的保障。
劳动部表示,新增扶助主要是考量遭雇主不当劳动行为解雇的劳工或工会干部,在遭受解雇后,顿失生活经济来源,且在不当劳动行为认定程序中,往往缺乏律师协助,而必须独自搜集证据、准备书状、出席调查及询问等,相对于雇主有专业律师代理,确实较为弱势。透过律师扶助,可以有助于劳方循裁决机制得到救济。
劳动部说明,劳工或工会干部如有遭受雇主不当劳动行为解雇,且非属有资力(每月收入总计未逾8万元及资產总额未逾300万元)者,可在申请裁决30日内,不经主管机关调解程序,向劳动部申请扶助劳工聘请律师代为处理裁决程序相关事宜,可洽02-8590-2808或02-859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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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9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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