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意大利口岸通关介绍
(一)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应准备3份,发票上端应印有发货者名称、发货地址等。发票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和件号、包装件数和每箱内容、每箱的净重和毛重、生产国别等。所有费用必须逐项列出。发票必须由得到授权的负责人用墨水笔手签。
2.产地证书
如果进口商或信用证有要求,则需提供产地证书。有时产地证明可以做在发票或提单上,无须单制。产地证书应由被认可的商会颁发,一式两份,原件与其他单据一起寄给进口商,副本与商业发票副本随货物走。通常应多要一份发票的副件存档。
3.提单
除了标明产地,意大利海关对提单的形式和数量没有别的规定,允许使用“指示提单”。提单通常包发货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货名、运输和其他费用清单、整套提单的张数、待运货物正式到达运货车船上的日期及承运人收到货物的签字。提单内容与发票和装单的内容应当一致。空运货物使用空运提单。
4.装箱单
装箱单不是必须的,但为了便于海关结关,特别是当各种不同类型的商品混装时,最好制定装箱单。
5.保险单
保险单至少需要两份,按意大利海关规定,以F.O.B价格进口的商品必须在意大利投保。
6.卫生、动物检疫和兽医证书。
意大利禁止没有原产国指定的检疫部门签发的卫生及产地证书的动物进口。使用过促进生长和中和性别的雌性激素的动物、肉制品、牛奶和奶制品也禁止进口。食用鱼及鱼制品卫生及产地证书中必须声明:该产品是由官方承认的机构或工厂在卫生条件下加工的,且未使用化学添加剂。罐头鱼卫生及产地证书应表明对需要灭菌的产品进行了适当的消毒处理。家兔、野兔、及其肉制品,蜂蜡和蜜蜂要有卫生及产地证书,且应由原产国的官方机构用本国文字填写清楚。
(二)进口关税
1.从量税
只有少量产品征收从量税,既按进口商品的单位数量(如每百升或百公斤)征收固定税额。商品按重量征税时,“毛重”一词指包括包装在内的商品重量,“净重”指内外包装除外的商品重量。有时从量税是按商品的净重征收的。
2.从价税
大部分商品须缴纳从价税,从价税按到岸价格(C.I.F)计征从价税,按关贸总协定关于海关佑价的第七条款。
3.优惠税
意大利对欧共体成员国免征关税,并根据欧共体的一系列特殊贸易安排对来自属于第三国的许多国家的进口给予优惠的关税待遇。
4.处罚
报关时错误申报进口商品或商品的数量、种类或价值可能受到罚款处理。罚款额不少于商品实际价值与申报额之差额的1/10,也有可能高达相当于全部差额的数目。允许报关数量或价值与实际情况有5%的公差。
(三)非关税管制措施
进口条例因国别而异。意大利得把所有国家分为三类:A地区,其中又划分A/1地区(欧共体各国、瓜德罗普、法属圭亚那、马提尼克和留尼汪),A/2地区(欧共体国家的海外领地和附属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各国、欧共体的联系国),A/3地区(A/1、A/2、及B、C以外的所有国家);B地区包括大部分东欧国家、中国、朝鲜和越南;C地区为日本。对不同的商品采取不同的进口措施,有些商品可不受数量限制自由进口,有些需要特殊许可证。A/1和A/2地区的商品可以自由向意大利进口,对A/3地区的商品进口也几乎没有怎么限制,而对地区B和C,尤其是地区B,很多商品进口受到严格控制。
进口许可证由意大利商贸中心提出,由意大利财政部发放。有些进口产品需要全国商贸中心协会事先审批。烟草、烟草制品和火柴的进口由国家控制,不允许私人参与。进口彩电必须有邮电部颁发的彩电技术标准合格证书,电视接收装置的标志和标签符合意大利有关当局的规定方可进口!
(四)样品、广告品和标签的规定
1.样品
意大利对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一般可获免税待遇,但有以下4个条件:
(1) 样品必须是外国公司的代表携带入境的仅为展出和陈列,并将按期出口;
(2) 必须提交由被承认的商会签发的产地证书;
(3) 先在入境海关交付适当关税,待复出口时再退税;
(4) 填写表格,一式两份,详细填报每件样品的重量和价值。
2.广告品
广告印刷品、工业出版物和其他广告品进入意大利要交税,税率与印刷品或平版印刷品相同。印有待售或待租商品的目录表、价格表和行业通知的印刷品免税入境。
3.标签
意大利法律规定,所有纺织品不论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货,必须在标签上用意大利文注明其注册商标、厂商、制造商、进口商或零售商品名称,所有纤维的名称和按用量多少依次排列的主要成分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