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是我国进行劳动力转移、外汇创收的有效途径,近些年随着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对外劳务人员输出呈加速增长趋势。不少出国劳务中介和国外公司组织联系紧密,纷纷上马对外劳务项目,为了规范海外用工市场、确保新加坡出国劳务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商务部对对外劳务项目有着相当严格的审核机制。
对外劳务项目审查部门
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或本地区具有对外新加坡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外派劳务项目进行审查,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并登记在案。具有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企业可自行审查劳务项目。
对外劳务项目审查的内容
1、经营公司与外方及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经营公司是否超范围经营;
3、合同是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订;
4、劳务人员是否培训合格等。
对外劳务项目应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查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审查表);
2、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如已签订);
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对外劳务项目审核标准
在审查对外劳务项目时,属下列情况,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就项目可行性、真实性向项目所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机构征求意见后,方可予以审批:
1、经营公司首次自行签约进入某国(地区)市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2、经营公司所签合同派出劳务人员数量较多或向服务行业派出妇性(标准由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掌握);
3、其他需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确认的事项。
境外就业网
2014-05-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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