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在台湾,加班已是常态,是否能依规定领到加班费是上班族最在意的事,领到加班费后需不需要缴税也常困扰着上班族。台北税务局表示,假日上班的加班费,若一天时数没超过8小时,可免缴所得税。
台北税务局表示,假日加班费包括在法定假日、例假日及特休假日执行职务所领到的加班费,与平日加班所领到的加班费,是否须纳入所得税、缴纳综所税的税务规定稍有不同。
依照“劳基法”规定,雇主要求劳工加班的工时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能超过12个小时,一个月内不可超过46小时,而在上述加班时数限度里领到的加班费,可免纳所得税。以每日正常公司8小时来计算,意即平日每日加班时数在4小时内可免税。
若劳工是应雇主要求在假日加班,当日工作时间要没超过8个小时,所领到的加班费,可免纳所得税,加班的时数,也不须计入每月总加班时数内。
相反的,若假日当天上班超过8小时,例如工作了10个小时,多出来的两小时,与当月其他加班时数加总后,如果没超过每月46小时,可免税,若超过,则得依规定报缴所得税。
另外,台北税务局提醒,有部分公司的加班费是采每月定额发放,不论是否有加班或时数长短,一律给予相同金额。采这类给付方式的公司,加班费性质等同于津贴,就不可适用免税规定,须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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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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