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工资制度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具体讲,社会市场经济政策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强调竞争是发展生产的动力,以竞争机制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又承认放任的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会造成高度垄断、分配不均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波动等不良后果,因而又强调适度的或必要的国家干预,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包括雇主协会、工会等)的作用,国家规定市场活动的总条件。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就业和劳动保护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企业管理参与制政策等),力求经济持续发展。但是,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谁从中得到多少,这些问题主要由市场决定。在德国实行劳资自治,即规定工资额、工作时间、休假时间以及工作条件的劳资合同,由雇员和雇主自由谈判签定(雇员是指所有从事雇佣劳动的人,包括工人、职员和官员;雇主是指可以对法律上独立的经营单位在经营上行使最高决策权力的领导人)。 
  (一)工资增长的约束机制 
  在德国,无论是工人、职员还是官员的工资,每年都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物价调整及就业状况而增加,增加多少,主要由工会和雇主协会在没有国家直接干预的情况下,按行业、分地区进行劳资双方谈判予以确定。在这里,劳方(雇员)的代表是工会,资方(雇主)的代表是雇主协会。而代表国家的政策则相对比较超脱,其对工资增长的宏观控制是间接的,主要通过以下手段予以实现: 
  1.政府在每年年初发布年度经济报告,其中包括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物价上涨指数等情况,并对上年的工资政策进行评述,加以引导,供劳资双方在谈判时参考。 
  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劳动和社会秩序部宣布某一个劳资协议对整个行业有约束力。在德国目前有效的约34000个劳资协议中,约有500个是被宣布适用于整个行业的。 
  3.联邦银行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调整利率和汇率手段,影响工资的增长幅度。 
  4.采用劳动工资法律等形式进行宏观调控,如确定最低工资额和具体的劳动保护条件、调整税收、强制资方实施某些福利措施和社会保险等再分配政策等等,为国民收入的分配规定一个总的法规框架,影响劳动收入的高低。 
  此外,国家还有许多间接影响工资政策的手段。例如:运用就业政策平衡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影响劳动力的价格等。同时,作为全德国第二大行业工会的公共服务铁路交通工会,其谈判对手就是联邦内政部,这里国家以雇主的身份直接参加谈判,而他们的谈判结果对各行业的影响是很大的。 
  作为谈判的劳资双方,工会与雇主协会都有各自的研究所,提出更为详细的分析预测材料。双方都以经济增长为前提,同时考虑通货膨胀率、工资成本率、分配结构的调整以及各自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由于出发点不同,对同一个问题的说法也往往是不同的,比如:对同样的半杯水,资方可以说杯中的水已经充满了一半,而劳方则可以说这个杯子还有一半是空着的。因此双方的谈判是在相互制约中进行的,一般要经过双方互相妥协才能达成协议。在上次协议未到期或预定的谈判期未满前(一般为4周),法律上不允许工会组织罢工和雇主停产。在这期间,任何一方提出新的问题,法院都是不予受理的,以此来保证工资自治。在谈判僵持不下时,可以请知名人士出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谈判期已满,仍然达不成协议,则可以采取最后手段,即工会可以组织罢工,雇主可以停产,但双方付出的代价都很大。工人少得到的工资,80%由工会负担;雇主蒙受的损失,80%由雇主协会从基金中弥补。因此,双方都十分慎重,一般不轻易采取这种手段,工会一般掌握着劳工斗争的主动权。往往是工会先组织警告性罢工(有人将比喻作刑具),时间一般为几个小时,以此来显示力量和决心,同时了解会员的意思,一般到此就能相互妥协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违反协议内容,另一方都可向劳动法院起诉,经判决后如仍不执行,则可移交刑事法院审判。新的劳资协议签订后,都要送到政府的劳动和社会秩序部去注册登记,劳动和社会秩序部代表政府对双方执行协议起监督作用。 
  由于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结果,对于雇员来讲,基本上是三个层次的保护:一是企业职委会及相应的参与决定权;二是工会,这是工人整体利益的代表;三是立法机关,法律有关规定及劳资双方的工资合同、企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由政府、工会和雇主协会三方形成的这种制约关系,形式上表现为通过劳资谈判达成协议,而实际上反映了工资与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物价和劳动就业的制约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工资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而相应增加,但工资的增加又不能超过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德国在分配问题上有一句名言:“没有生产出来的东西,不能拿来分配。”这是工资增长理论的基点。德国在近40年来,实际工资增长幅度平均在2%~3%之间。当然,工会在不同历史时期同雇主们斗争的重点有所不同,有一段时间力争多就业,对工资增长要求不多,后来感到有些失策,转而要求提高工资和在不减工资前提下,缩短工时,改善劳动条件等。比较稳定的劳资关系和劳资谈判形式,对德国经济的迅速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境外就业网 2014-09-16 03:32
63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