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期文章中,我们了解了加拿大的10项福利,它们分别是:社会福利金 (Social Welfare)、失业金 (Employment Insurance)、医疗保健福利 (Healthcare Plan)、假期 (Vocation Opportunity)、养老金(OAS)、退休金计划 (Pension Plan)、牛奶金( Child Tax Benefit)、托儿补助金( Child Care Subsidy)、政府房 (Government Housing)和收入保障津贴(GIS)。今天,境外就业网还要为您讲解5项加拿大福利。
1. 配偶津贴(SPA)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加拿大公民还可以领取配偶津贴,这是用来额外补贴那些只靠一份高龄保障退休金为生的夫妇的:
a、年龄在60岁-65岁、配偶为领取高龄保障退休金的公民。
b、总收入不超过规定的数额。
c、在18岁之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
注意:配偶津贴须按年度重新申请,可以一直领取,直至再婚或年届65岁为止,即便配偶去世仍可领取这项津贴。
2. 怀孕津贴
在加拿大,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前8个星期开始领取怀孕津贴,一般需要经过2个星期的等候期才可以领取。因此,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期之前的10个星期休产假,并立刻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怀孕津贴金。
怀孕津贴金最多只可领取15个星期,一般在婴儿出生后17个星期停止发放,所以一定要及时提出申请。若婴儿因健康问题需要住院,可以延长申请时间,但不可以延长到婴儿出生后的52个星期。不过,虽然申请期限可以延长,但怀孕津贴金的领取时间最多只有15个星期。
3. 育儿津贴
在加拿大,婴儿的亲生父母或领养父母可以领取高达10个星期的育儿津贴,以留在家中照顾初生婴儿或被领养的儿童。若儿童有健康问题,需要特别照顾,育儿津贴的领取时间可增加至15个星期。这笔津贴可由母亲或父亲一人领取或父母两人共同领取。如父母双方共同领取育儿津贴,每人都需要经历2个星期无津贴的等候期。如果母亲在领取怀孕津贴金时已经经过2个星期的等候期,则在领取育儿津贴时不再需要履行两个星期的等候期。
育儿津贴最早可从婴儿出生日或领养儿童到家日起领取, 领取时间不得拖延至婴儿出生日或领养儿童到家日的52个星期之后。
4. 患病津贴
患病津贴旨在帮助那些因患病、受伤或受检疫隔离而不能工作的雇员,解决其经济困难。患病津贴最多只可领取15个星期,且需要在过去52个星期内或自上次领取就业保险金后曾工作700个小时。加拿大公民可在同一个津贴期内领取患病津贴、怀孕津贴及育儿津贴,不过领取时间总和不得超过30个星期。
申领患病津贴时必须提供医生证明,以证明患病状态及所需的康复时间。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属于中等偏上水平,虽不如北欧等高福利国家,但远胜过美国和中国。加拿大社会福利涵盖各项社会事业,覆盖人群广泛,几乎包含了全部加拿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