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怀孕时,在婴儿出生前后可以休产假。同时,为抚养出生未满1年的婴儿,还可以使用
育婴休假制度。
1. 产假
· 使用对象
o 育婴休假也使用于领养的情况,但产前及产后休假仅限怀孕或出产的女性可以申请。
o 不管何种劳动合同形式,只要是使用劳动基准法的女性劳动者都可申请。
· 产假期限
o 若婴儿正常分娩,出产预定日或出产日前后90天都可以申请休假。
o 产假期限必须满足产后45天以上。
o 产前及产后休假时赋予在相应工作场所工作中的劳动者的制度,
休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时,产前及产后休假也在合同期满时点结束。
· 产假补助
o 在产假期间支付给产妇产假补助
o 大企业针对前60天按照公司的一般工资标准100%支付,后30天则从雇佣保险中支付。
o 优先支援对象企业 (中小企业)90天的休假补助都从雇佣保险中支付。
· 产假补助的申请方法
欲领取产前及产后休假补助的劳动者,必须将从企业主处领到的产前及产后休假确认书和产前及产后休假申请书一起提交管辖申请人居住地或工作场所所在地的雇佣支援中心。
· 所需资料
o 从公司领取的文件: 产前及产后休假确认书,工资账本,劳务合同副本等可确认工资的资料
o 从劳动部官方网站或雇佣支援中心领取的文件 : 产前及产后休假补助等申请
2. 育婴休假
有出生未满3周岁婴幼儿的劳动者,为抚养婴幼儿,可以休假1年。
· 使用对象
o 育婴休假仅限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有出生未满3年的婴儿要抚养者才可以申请。
o 为防止劳动者因育婴问题退休,使其能够兼顾家庭和事业,既能维持劳动者身份又能休假,对所有劳动者提供育婴休假保障
· 育婴休假期限
育婴休假期限最长保证1年。
· 育婴休假补助
o 在抚育幼儿休假期间,为让劳动者无生活之忧并有能力抚养婴儿,可每月从雇佣保险中领取50万元的育婴休假补助。
o 另外,还可以从企业主处获得育婴休假奖金 (每月20万韩元)和替代人员采用奖金 (每月20~30万韩元)。
· 育婴休假补助的申请方法
o 在休假前30日,要对企业主提交育婴休假申请书。
o 育婴休假申请书可在劳动部官方网站或者雇佣支援中心领取。
o 向居住地或公司辖区所在的雇佣支援中心提交育婴休假补助申请书以及从企业主处领取的育婴休假确认书。
劳动基准法以制定的劳动条件标准,为保障,提高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谋求国民经济均衡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 劳动合同
是指雇主和劳工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时,工资、职业种类等重要的事项应当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 依据劳动基准法的保护
o 使用于所有平日使用5人以上劳动者的业务或工作场所。
o 平日使用4人以上劳动者的业务或工作场所使用劳动基准法的一部分规定。
o 工资一现金形式每月定期全额支付1次以上。
o 加班工作,夜间工作,假日工作时应领取加班工资。
o 劳动者连续1年以上工作时可以领取退休金。
o 收不到工资及退休金,被企业主或管理者殴打,长时间劳动及被强制劳动者等此类违法劳动基准法的事件发生时,可向管辖工作场所的地方劳动机关和劳动监督陈请
· 工资拖欠
o 工资拖欠即是企业主在工资发放日不发放工资; 这种情况下可告知管辖工作场所的地方劳动机关监督请求采取措施。
o 若陈请事宜被地方劳动机关受理,大概10~14天后即对劳动者和企业主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
劳动者最好能准备好能证明自己主张的各种资料以备调查。
o 处理顺序
· 工资债券保障制度
因企业主破产等事由退休劳动者未受到工资,退休金时,可从国家得到下列保障。
o 最后3个月的工资: 从退休日或事实上劳动关系结束日起3个月劳动认定发生的工资
o 最后3个月的停业律贴: 从退休日或事实上劳动关系结束日起发生的3个月期间的停业律贴
o 最后3年的退休金: 从退休日算起3年期间的法定退休金 (90天内的平均工资)
· 解雇
劳动基准法上规定须有“正当的理由”使用者的解雇才有效,大体上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o 自身的理由
o 行为上的事由
o 经营紧迫上的事由
· 劳动时间
o 使用改订劳动基准法的公司一周的标准劳动时间(除去休息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每天劳动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
o 为适用改定劳动基准法的公司一周的标准劳动时间(除去休息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每天劳动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
o 劳动者人数不到20人的小规模业务场所,预计在2011年变更为40小时。
· 休息时间
o 休息时间是劳动4小时休息30分,劳动8小时休息1小时以上。
o 在休息时间,劳动者可自由活动,企业主在休息期间,可不必向其支付工资。
· 加班工作, 夜间工作, 假日工作
o 超过法律上所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以上的工作称为加班工作。
o 夜间工作是指从晚上10点到凌晨6点的工作。
o 假日工作是指在法定假日 (周休日, 劳动节等)或约定假日 (公司所定的假日)工作。
o 在加班,夜间,假日工作的情况,法律上规定应领取1.5倍的工资。
· 轮班工作
o 生产设备要24小时运转的公司,要将员工分成2队或是3队来轮工作,这种形态的工作方式即为轮班工作。
o 如实行轮班制度时,一部分工厂的劳动者会以一个星期为周期,交替上白班与夜班。
o 还有的工厂是从一开始,就分好了白班与夜班。
· 最低工资
o 为了使劳动者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质量而法律上规定了工资的底线,这被称为最低工资制度。
o 所有的公司都必须要遵守制度。2009年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为4000韩元一日为
32000韩元; 2010年是每小时4110韩元,每天是32880韩元。
o 适用期间:2011. 1. 1~2011. 12. 31
o 计时工资 4320韩元 (以8个小时为标准,日薪34560韩元)
o 《劳动基准法》第63条第3号规定,对于受监视或管教的劳工,在受到雇佣劳
动部长官的应允后,适用降低最低工资的20%的工资 (每小时3456韩元)。
§ 对于实习生,在3个月以内可适用降低计时最低工资的10%的工资。
· 工资支付体系
o 工资合同可分为时间制、日薪制、月薪制和年薪制。
o 制造业多数为月薪制,建筑业多数为日薪制。以每小时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的劳动者,
以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 有时是以日薪来支付,但大部分是在指定的发薪日一起支付。
o 有必要自己是否领取了相应的工资,最好是记录每日所工作的时间。如果上班时候打卡,则无需记录。
· 退休金
o 仅限劳动基准法定的劳动者才能获得退休金。
o 一周工作不满15小时的话,则不能适用退休金制度。
o 在超过5人以上单位工作的人才有资格领取。
o 必须在一个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者。
· 总工作期间:例如1998年4月30日– 2002年10月31日(4年6个月28天 = 1,668天)
· 计算退休前3个月平均工资:3,600,000韩元(3个月总工资) / 92 = 39,130韩元
· 平均工资 39,130 韩元 X 30天X 1,668天 / 365天 = 5,364,621韩元